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6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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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 2016年7月14日起至2017年7月13日止)。
2、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17号《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75元,共募集资金43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财务顾问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和评估费等发行费用)11,5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8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6月19日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的天衡验字(2015)0007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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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前期投入资金人民币82,391,477.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15)00765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 2015年8月27日起至2016年8月26日止),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7月 13 日,上述资金已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理性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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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有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营运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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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