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5月19日消息,匹凸匹今日又有新动态,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另外,第一财经的消息显示,匹凸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鲜言于近日被刑拘,涉嫌罪名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另据互联网金融电讯报道,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案一审宣判,匹凸匹股东获赔233万元。
匹凸匹股东获赔233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斌等诉被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多伦股份,现名 *ST匹凸,SH.600696,下简称“匹凸匹”)及实际控制人鲜言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作出宣判,一审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鲜言应当对原告方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进行赔偿,共计233万余元;被告匹凸匹公司及恽燕桦对被告鲜言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多伦股份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包括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以及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属于虚假陈述行为。
原告认为,匹凸匹未及时披露其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了其损失,故将匹凸匹及其实际控制人鲜言和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的恽燕桦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诉请判令鲜言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33万余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匹凸匹对各原告的损失计算不予认可,但认为被告鲜言作为直接责任人应承担首要责任,若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应明确可以向被告鲜言追偿。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表示:“此前我们代理的同样类型的案件早已获得胜诉判决,不过匹凸匹方面提起了上诉,近日刚刚二审开庭结束,后续我们还有数百个匹凸匹投资者案子将会进入立案或开庭程序。相信对于今日的判决,匹凸匹方面会继续上诉的。”
匹凸匹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外,匹凸匹在今日还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见文末)。
其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1号显示,匹凸匹未及时披露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变化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鲜言作为匹凸匹实际控制人,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启动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变化的相关事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2号显示,匹凸匹在信息披露中,利用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化等重大事件的关注,利用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信任,通过发布更名系列公告,误导投资者认为公司所从事业务与金融服务业相关,误导投资者相信公司将转型发展金融服务业务,误导投资者对公司前景、公司价值的判断。同时,在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之后的多个交易日内,鲜言进一步通过虚假申报等多种手段,制造投资者积极买入匹凸匹股票、市场对公司转型普遍乐观的假象,进一步造成对投资者的误导。匹凸匹的误导性陈述对投资者判断、公司股票价格产生了显著影响。
oppo手机nfc支付功能怎么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3号显示,匹凸匹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协议未能生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鲜言作为匹凸匹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向匹凸匹告知实际控制人变更协议未能生效的信息,依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 〕11 号)第十八条第二款“实际控制人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或者不告知应当披露的信息,应当认定为指使”的规定,鲜言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证监会决定:一、对匹凸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鲜言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而此前,证监会曾宣布,拟决定对匹凸匹、慧球科技及鲜言处以合计34.8亿元的罚没款。其中,因操纵匹凸匹股票价格案,证监会拟对鲜言处以共计逾34.7亿元罚没款,并实行终身禁入。而匹凸匹和慧球科技的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系列案件分别被证监会处以570万元和943万元罚没款。
鲜言及慧球科技合计领取的34.8亿元罚单,刷新了证监会开出的罚单金额最高纪录。据了解,与鲜言同为证监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当事人还有10人。
鲜言曝已被刑拘 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据第一财经独家消息,“资本玩家”鲜言于近日被刑拘,涉嫌罪名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对于具体细节,一位上海的证券律师猜测“可能跟*ST匹凸和ST慧球有关系,鲜言此前在*ST匹凸有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具体还需继续关注下。”
*ST匹凸内部人士回应称,对鲜言被抓以及以何种罪名被抓并不知情,无论是其被调查还是被刑拘过程中,上市公司均没有跟相关人士正面接触过。
根据公开资料,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18条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相关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这些情形包括: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上述每条情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都应予立案追诉;此外,涉嫌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以及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也应予立案追诉。
按照规定,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